保险合同的“其他术语”

【投保规则】
投保规则包括投被保人年龄、保额、等待期、缴费方式与年限、保障期限、保险利益规定以及附加险规则。

投保人:投保人≥18周岁
被保人:18天至55周岁,且符合承保条件
保险期间:至70周岁、终身
缴费期间:趸交、3年、5年、10年、20年、30年
缴费方式:年交、季交、月交
等待期:90天(180天)
犹豫期:15天(10天)
保额限制:5-75万元,1万元递增
保费限制:1000元起
职业限制:
注:(意外伤害(不含猝死)无等待期)

【保险标的】
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。

【风险事故】
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,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,是损失的媒介物。

【保险利益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12条规定:“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。”

【保险利益原则】
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,又称“可保利益”或“可保权益”原则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: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。”同条第2款规定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,保险合同无效。”

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要素,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,还是人身保险合同,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。

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:
(1)本人;
(2)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3)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、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、近亲属;
(4)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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